監理門診FAQ

  1. 關於「動態客製化定價模型」之碎片化計算保費方式,目前市面上已有應用物聯網技術(如穿戴式裝置、行車紀錄器)作為定價參考之類似保險商品。例如:UBI車險即是透過行車紀錄器蒐集要保人之駕駛行為,並反映於保費之計價。
  2. 建議FinTech新創團隊可與保險公司共同規劃具體保險商品,由合作之保險公司循「金融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申請業務試辦;或申請新型態保險商品之核准(「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條第1項第3款參照),於計算說明書或相關送審附件中,說明動態定價模型之定價方式、計價係數調整情境等內容。

  1.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下稱保代管理規則)第33條之1規定,針對特定客戶銀行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之人員辦理電訪,主要目的係要求銀行建立檢核管控機制,以確認客戶本意及需求、並確保理專已落實KYC。為避免電訪流於形式,電訪人員應確認理專推薦之保險商品確實為客戶所需,若發現理專勸誘客戶購買不利於客戶之商品時,可透過電訪機制即時補正。
  2. 根據本條規定,電訪應由非銷售部門之人員執行之,以確認客戶本意。AI僅是工具,無法取代人員執行電訪而達成規範目的。建議僅將AI作為工具(如協助蒐集可行電訪時段等),協助非銷售部門之人員執行電訪,而不得直接取代之。

  1. 保經代業者與異業合作,透過異業之網頁或APP銷售推廣保險商品,需遵循「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 依「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點第2款第2目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第10款規定,保經代業者可與銷售旅遊商品之網路平臺或APP合作推廣旅遊相關保險商品,可逕行辦理。
  3. 惟旅遊業所代收費應整筆解繳保繳給保險公司,不宜由保經代業者代收保費;且「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合作業者應於代收費後一個月內將流程保費解繳給保險公司,提醒相關作業規劃符合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