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門診FAQ

新創團隊在建構產品服務時,常涉及法規議題而需花費大量時間找尋管道獲得諮詢。因此,累積歷次監理門診諮詢經驗,整理新創團隊經常詢問的題目,彙整成常見問題集,其中包含證券/投信/投顧、銀行/支付/匯兌/借貸、保險、以及監理沙盒機制/其他共四大類型,協助新創團隊更快找到其所需之資訊。

日期更新: 2024/03/05

  1. 各國市場環境、監理模式有所不同,於規劃營運模式時應將國內整體法規實際情況納入考量。依國內法規,投資顧問業務(對投資標的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為客戶執行投資或交易業務)係屬不同業務,FinTech新創團隊應視營運模式所適用之業務類型依規定申請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始得於國內從事相關業務。
  2. 若FinTech新創團隊取得投顧執照,並以自動化工具提供投顧服務(Robo-Advisor),得依金管會110年1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4865號令規定,事先與客戶於契約中約定在達到前揭令所定執行門檻及約定條件之情況時,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

  1. FinTech新創團隊是否須取得投顧執照,視其營運模式及量化交易系統內容是否涉及為客戶提供投資標的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而定。如營運模式及交易系統涉及提供前揭服務並收取報酬,應取得投顧執照始能營運。
  2. 且FinTech新創團隊應確保投資人下單指示係向證券商發出,不得以其他管道為之,以保護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