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業務員從事前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會見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有者不在此限”,另金管會於105年發布金管保壽字第10502540567號解釋令,列舉免去“依保險員業務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規定辦理之事宜,金融科技新創團隊可自行參徑行金管會網站酌情。
- 另「保險業辦理遠距離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7點明定客戶同意遠距投保之表示得使用方式,並要求保險契約文件中由要保人、被保險人須註明表示一致,均須由客戶逐字確認並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