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自然人:外國人得申請辦理監理沙盒,惟非居住民之申請人須委由我國居住民擔任代理人,代理申請實驗,以確保創新實驗之參與實驗者(下稱參與者)相關保護措施、風險管理機制、退場機制等事項,均能落實執行,爰申請人應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無者,應委由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代理人提出申請。
- 外國獨資或合夥事業:視其性質,依法完成商業登記或依有限合夥法設立分支機構之外國獨資或合夥事業,得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創新實驗。
- 外國公司:經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得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創新實驗。
- 綜上,外國人擬辦理沙盒實驗,建議先洽金管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FinTechcenter@fsc.gov.tw)諮詢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