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5. 電子式錄影親簽名及電子文件是否能滿足「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規定,保險招攬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條文中「親簽」的定義?

  1.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規定「業務員從事前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另金管會於105年發布金管保壽字第10502540567號解釋令,列舉免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規定辦理之情形,FinTech新創團隊可逕自金管會網站參酌。
  2. 另110年11月18日公布之「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於該應注意事項第7點明定客戶同意遠距投保之意思表示得使用之方式,並要求保險契約文件中須由要保人、被保險人親自簽署表示同意之處,均須由客戶親自逐一檢視確認並親自簽署(如:電子簽名或電子簽章等),並留存客戶已完整審視並同意保單內容之影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