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6. 請問FinTech新創團隊可否執行匯兌業務或辦理跨境支付業務?請問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辦理匯兌之標準為何?

  1. 依「銀行法」第29條規定,國內外匯兌屬特許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為之,有關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如:110年7月1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施行後,依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得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同條第4項規定,非電子支付機構得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
  2. 非法辦理匯兌業務之違法事由係由司法機關認定,併提供被認定為非法辦理匯兌之司法判例見解供參:(1)行為人收受款項並於異地完成清算、(2)行為人若於異地收受資金,並依當地匯率兌換其他幣別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