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10.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電支條例」)110年7月1日施行後,目前以人力仲介牌照代外勞結匯的業者如擬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人力仲介牌照及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許可係不同主管機關核發,前者可依央行規定進行代結匯;後者依金管會規定辦理跨境匯兌。電支條例修正條文開放非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人力仲介業者如欲經營該業務,應依「電支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如以代結匯及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雙軌並行之方式辦理跨境匯款,則針對同一人之匯款額度、風險控管機制等由業者再向主管機關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