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Space於2023年首度推出監理沙龍之輔導機制,針對新興之產業共通議題,於主管機關、新創業者及金融機構間,搭建政策及產業監理方向之溝通平台。5月4日首場監理沙龍以「委外及雲端」為主題,配合銀行局3月8日公告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以下稱委外辦法),邀請銀行局分享修正草案及相關監理重點,並進行交流及討論。主管機關表達本次修正參考國際趨勢大幅度放寬,且未來將持續與產業界溝通,透過法規修正、累積問答集案例等方式,增加法規解釋、案件申請之可預測性。
圖一、「監理沙龍:委外及雲端」活動合照
本次活動實體及線上計有9家新創業者(凸版蓋特、治略、走著瞧、麻布、凱鈿、湊伙、德鴻、數位身分、智動)、2家雲端業者(微軟、亞馬遜)及6家金融機構(中信、中華開發、永豐、華南、台企銀、台銀)參加,並邀請金管會創新中心、銀行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及萬國法律事務所與談,總計87人共襄盛舉。
時間 | 議程 | 講者/與談人 |
13:30~14:00 | 報到 | |
14:00~14:15 | 開幕及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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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5:00 | 一、金融市場、數位轉型及雲端委外簡介
二、委外辦法草案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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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10 | 中場休息 | |
15:10~15:45 | 討論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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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15:55 | 現場提問 | |
15:55~16:00 | 閉幕 |
表一、「監理沙龍:委外及雲端」活動議程
委外監理重點在銀行風險管理 草案朝RBA原則做調整
會議中,銀行局林珈慧科長強調,無論是一般作業委外事項、作業委託至境外處理甚至涉及使用雲端服務,監理重點均在於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金融機構應建立事前評估、定期監控及事後應變之機制,以保障資訊安全及客戶權益。
圖二、銀行局外國銀行組林緯政專員分享修正草案重點
銀行局林緯政專員則說明,本次修正委外辦法是參酌近年歐盟、新加坡等國際規範,朝「以風險為基礎」(RBA,Risk-Based Approach)之原則進行調整。預計僅有非一般作業委外項目之首案(草案第5條)以及重大消費金融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草案第18條)兩種情形應申請核准。透過本次修正,期能簡化申請及核准程序、提升監理效能,進而強化金融機構自主控管之作業韌性,並促進金融機構推動數位轉型技術之運用。
溝通委外及雲端五大關鍵議題 問答集將提供更多實例闡釋
下半場的討論及交流,由創新中心林副執秘、銀行局林科長、國際通商胡律師及邱律師、萬國蘇律師及園區洪總監與談,針對新創及金融機構提出之五大關鍵議題,逐一討論並分享想法。
圖三、討論及交流
(圖左至右依序為:園區洪杉源執行總監、萬國法律事務所蘇孝倫律師、金管會創新中心林羲聖副執行秘書、銀行局外國銀行組林珈慧科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胡浩叡律師、邱佩冠律師)
- 重大性之判斷
就本次修正後,重大消費金融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仍需申請核准,主管機關說明已將需核准範圍限縮於此最核心部分,為維持監理穩定及循序漸進,目前不會再縮小範圍。而銀行提到「重大性」之判斷困難,主管機關認為法律概念解釋具彈性,但根據RBA之精神銀行仍應自行評估。園區及律師建議透過問答集,涵納過去核准委外項目之案例,讓銀行有標準能夠依循、也使新創業者能思考向銀行提供解決方案之可能性。
- 資料分級及加密
有關資料分級及相關加密技術之運用,基於技術中立之理念及科技快速進展之背景,銀行若需要統一之標準以資依循,建議透過同業公會進行討論、凝聚產業共識。
- 雲端使用
有關雲端之應用,無論是銀行本身使用雲端業者之服務,或者使用新創業者建置於雲端之服務(即複委託模式),均屬於委外辦法「使用雲端」範圍內。主管機關表示監理重點在於客戶或業務資料若儲存於銀行外,銀行即必須透過委外之管理模式,保障資訊安全及客戶權益。
- 金控委外
有關金控之作業委外,金控雖不適用委外辦法,主管機關仍建議參照委外辦法之精神,建立委外之內部控管程序。園區及律師則建議可於現有法規架構下訂定金控委外規範,且建議適度放寬金控業務範圍,讓金控能夠承擔更多創新職責。
- 單一委外辦法及窗口之建立
有關單一委外辦法及窗口之建立。主管機關說明目前金融業採取分業監理模式,且涉及之委外型態差異大,難以共同適用一套委外辦法,不過也透露保險局及證期局已在規劃參照銀行局草案之精神分別修訂委外規範。且未來將會透過問答集、實務案例之累積,以達成行政自我拘束、裁量標準一致化之目的。
本次監理沙龍藉由面對面的交流,從產業界痛點、監理機關之思考及長期政策發展方向等角度,進行了深入淺出之討論。園區後續仍會持續辦理監理沙龍,就其他潛在金融共通監理議題,例如金融機構利用AI、虛擬通貨監理、金融資料共享等,邀集主管機關、各界專家、新創業者及金融機構共同討論,持續促成產、官、創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