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7. FinTech新創團隊若僅在其網路平台提供投資標的資訊,是否牽涉投顧法規?

若FinTech新創團隊僅於其網路平台展示投資標的基本資料及公開說明書,而不進行投資標的之分析與推薦,可能未涉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1項所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但仍可能涉及銷售境內(外)金融商品、推薦境內(外)金融交易服務、或募集銷售有價證券等情事,爰應依個案評估影響層面及其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