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資源】2019新創國際發表協助要點與申請表 (109年2月28日(五)前受理申請)

活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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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8

壹、目的

因應國內金融科技新創已逐漸成熟,並逐步邁向拓展國際市場之趨勢,本計畫重點鼓勵具國際發展潛力之台灣金融科技解決方案參與國際金融科技盛會、競賽,拓展海外市場,使國際市場認識台灣金融科技創新想法、技術,進而帶動台灣金融科技創新創業產業成長。

 

貳、協助內容

一、申請資格:

公司資格:

  •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台灣完成設立登記者,惟不含外國分公司。
  • 公司核心業務及該次發表需為金融科技相關之產品或服務
  • 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已具有雛型(prototype)
  • 須取得在公示之活動上設置展攤或上台發表等曝光機會,並保證全程參與該活動。

團員限制:每場活動每家公司限協助1人。且受協助團員須為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之經營團隊或專職聘僱人員。

 

二、協助類別:國際性金融科技創新創業活動參展或發表

包含在園區合作之駐台外館推薦,或園區合作之國際金融科技活動上進行產品展示,或創新成果發表。相關活動資訊將於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官網上不定期公告,供所有台灣金融科技新創公司參閱、申請。

 

三、協助內容:

每一申請案以協助台灣與活動地點單點來回機票(限經濟艙等)為原則,協助為實支實付,並依活動地點得申請1-3萬新台幣之國際發表協助款。

 

表1:國際發表協助上限一覽表

 

 

四、申請期間及協助期間:

自公告即日起至109年2月28日(五)前受理申請。唯申請者需於每項活動起始日前15天前完成申請(如活動若於8月1日舉辦,則公司需於7月17日前遞交申請)。

 

五、申請作業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以電子郵件型式檢送下列申請應備文件:

表2:申請時應備文件一覽表

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全者,經本計畫限期補正後仍未補正或補正不齊全者,本計畫得駁回其申請。

 

六、協助資格審核作業:

  • 隨到隨審,並依遞件順序優先進行審核。
  • 本計畫在收到申請資料後,將由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執行團隊進行書面審查,其中包含資料完整性及其他評審項目(請詳表格3)之審核。
  • 審查結果由本計畫以email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園區網站。

 

表3:評審項目表

 

 

七、核銷作業:

受協助人應於協助案執行結束次日起五日內,以email檢送下列申請撥款應備文件(電子檔)各一份,向本計畫申請撥款:

 

表4:請款文件一覽表

 

  • 屆期未辦理核銷者,不予協助。
  • 應備文件如有欠缺者,本計畫將以email書面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撥款。
  • 受協助經費結算若需換算匯率,須檢附外幣結匯水單證明;無外幣結匯水單證明者,則依出國前一工作日臺灣銀行賣出該外幣即期匯率為依據辦理報支;無臺灣銀行賣出該外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 受協助人請領協助款所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與誠信原則辦理,並詳列支出用途與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如有不實受協助人應負相關責任。
  • 本協助款所衍生之相關稅捐及其他費用由受協助人自行負擔。

 

八、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 受協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計畫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協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通知限期繳回全部協助款,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協助人停止受理申請協助一年至三年;屆期不繳回協助款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
    1. 申請文件、執行成果報告、產品、營運模式或相關附件有隱匿、虛偽、造假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不實情事。
    2. 協助經費未依核定用途支用或其他有虛報、浮報之不實情事。
    3. 檢附不實之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4. 無正當理由停止執行或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協助案。
    5. 非因不可抗力之事由放棄協助。
    6. 協助案接受其他政府機關重複協助相同經費科目。
    7. 協助案已逾申請撥款期限,且經本計畫通知限期繳件仍未依限辦理。
    8. 未經本計畫同意,以金融總會、本計畫、資策會或其他類似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混淆、或其他涉及法律責任之行為。
    9. 其他違反本須知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 受協助人非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取消參與獲協助之活動,將由本計畫記點一點,累計滿二點者,本計畫得對該受協助人、公司停止受理申請協助。
  • 受協助人應配合參與本計畫相關之成果發表會、創新創業講座或其他同類性質活動,並配合園區追蹤調查協助案成效、輔導或徵文活動(如執行協助案之活動經驗分享),俾有助於推展本計畫之公共效益。
  • 受協助人提出之相關成果文件須無償提供本計畫使用於各項成果發表、展示、宣傳、網站及分享會使用。
  • 本計畫所定內容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得隨時調整或修改之,園區保有本計畫內容與活動時程變更及解釋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依園區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案連絡人: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 FinTechSpace 錢小姐02-23569653

電子郵件:fintechspace@iii.org.tw

 

十、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計畫定之。

下載申請書:新創國際發表協助申請書